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化工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 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办法》,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处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和投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各学科和专业(领域)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全程记录、给出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要交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学院负责人签字密封后提交研究生院。
3.学院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在复试过程中,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4. 各复试职能组成员和全部工作人员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招生计划
1.学院各学科、专业(领域)按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执行(见下表)。录取过程中若有调整,需根据生源情况等进行充分论证,并报研究生院同意。
2021年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分专业计划 |
备注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31 |
青能所联合培养6人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1902 |
矿物加工工程 |
5 (不包括推免生) |
推免生2人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44 |
兰化所(青岛中心)联合培养5人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矿物加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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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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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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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相互调整。
3.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性原则。将疫情防控贯穿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科学选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考生进行考核,确保选拔质量,宁缺毋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4.坚持客观评价。考核结果均量化,有明确的等次标准与结果。
5.坚持保密原则。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复试分数线
化工学院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线按学校划定复试分数线执行(见下表)。
化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1、学术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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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8 工学(不含照顾专业) |
263 |
37 |
56 |
08 工学照顾专业* |
253 |
34 |
51 |
*工学照顾专业(一级学科):0801力学、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9矿业工程、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 |
2、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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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 |
263 |
37 |
56 |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学院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两识别”、“四对比”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学院在复试前按照《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按照学院具体要求,将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经审查以上证件及材料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
3.学院如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存有异议,须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其复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形式
1.学院所有专业均采取远程复试方式进行。采用学校统一安排的教育部研招网远程复试系统。根据学校安排,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有序、稳定。
2.复试过程中,做到“一平台”“双机位”“三随机”,即:采用中国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准备两台(部)可同时上网且具有摄像拍照录音功能的电脑或手机,第一机放于正前方,第二机防御考生右后方45度位置,确保全范围监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生所在评委分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五)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另外还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体检等环节。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
考试科目以学院各专业当年招生的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不低于45分钟。笔试科目通过网络远程进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学院安排专门监考人员,实行实时远程视频监考,要求考生在空白纸张上用黑色中性笔答题,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题结果。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
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低于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基础知识、科研活动、培养潜质、综合能力,包含思想政治理论、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专门问题问答和面试过程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等,分值占15分。
学院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内容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40%。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该考生初试及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加试笔试通过网络远程进行,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不低于30分钟,要求考生在空白纸张上用黑色中性笔答题,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题结果。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具体安排
学院各专业一志愿考生,按照学校安排组织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时间为3月26日。
四、调剂工作要求
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认真做好生源调剂工作。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数学一可以调剂到数学二、英语一可以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调剂。
4.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5.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工作要求
1.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
2.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总成绩/2)×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N=考生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满分之和/100
3.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等。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6.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7.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8.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联系方式,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057103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057102
七、其他
1.在复试的基础上,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安排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安排落实指导教师要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和指导教师的意见,不得平均分配和强行摊派。
2.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针对特殊异常情况,如考生因身体不适不能继续考试、网络卡顿影响正常考试、网络长时间中断、通信设备软硬件故障、因故停电等,学院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视情况对其进行补考或其他处理。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