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北京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东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北京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在北京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校友与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发扬山东科技大学“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优良传统,热爱祖国、奉献社会,为国家、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山东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本会的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交流,促进多渠道、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2)提供全方位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3)组织开展校友活动,促进校友发展,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4)组织校友联谊活动,收集、汇总和更新《山东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北京校友通讯录》及有关校友资料;
(5)统筹管理校友会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在北京生活、工作和学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皆可申请登记成为本会会员:
曾在山东科技大学(原山东矿业学院)化工学院学习、工作、培训过的学生及教职工。
第七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本会校友联谊互助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对母校办学提出建议、意见,促进办学水平提高的权利和义务;
(2)有批评、监督本会的权利;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遵守本会章程的义务;
(5)有对母校科研课题合作立项、科技及产品开发给予合作和支持的义务;
(6)有根据各自实际,以各种形式支持母校办学的义务。
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应在征求校友意见、协商推举的基础上产生并组成理事会,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改选。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理事若干。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2)推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提出下届理事会初步人选;
(3)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原则、计划及重大问题,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
(4)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5)决定会员、名誉会员的吸收、取消和暂停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增开会议。
第十三条 会长的职责:
(1)召集理事会会议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2)督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组织、领导校友会各项重大工作;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秘书长的职责:
(1)协助会长主持校友会日常工作;
(2)秘书长领导校友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秘书处组织筹办理事会会议,收集汇总更新校友信息,做好校友联系和意见反馈,做好与学校、与其他校友会之间的沟通往来和联系;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校友交纳会费;
(2)校友捐赠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3)本校友联谊会有关活动收入。
第十六条 校友会经费由秘书长审批,用于校友会的各项活动。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做出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