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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

发布人:时间:2020-07-03浏览: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东科技大学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学院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传承科大精神,发扬学院传统,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第四条 本会在山东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本会的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

(一)加强学院与校友的联系,促进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校友间的联系,促进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三)组织开展有主题的校友活动,引导广大校友为学院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四)组织开展学院地域性、行业性及专业性校友会建设、搭建广泛的合作平台实现校友发展共赢;

(五)设立学院校友基金,采取校友自愿捐赠等方式募集资金,为学院建设学生成长成才、校友发展等提供支持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曾在本学院学习、工作经历的学生、教师或教职工,皆可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对学校及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热心支持学院发展的社会友好人士,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资格。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统先与学院开合作,共享学院资源,获得学院支持。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结合实际以各种形式支持学院办学发展。

第十条 对造背本会宗旨或有损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运过,可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常设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本会,对内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二)选举和免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三)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原则、计划及重大问题,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

(四)组织召开学院校友代表大会;

(五)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六)决定会员、名誉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第十三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增开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千人。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人。

第十五条 会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 秘书长的职权:

(一)领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报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筹办理事会会议;

(二)收集校友信息,建立并完善校友数据库;

(三)主动联系校友,制定年度校友走访计划;

(四)做好校友来校的服务工作;

(五)征询校友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成立大学生校友服务志愿者队伍,强化在校大学生校友意识。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资助;

(二)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会议做出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本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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